预算草案

更新时间:2023-06-07 10:07

预算草案,是指编制完成但尚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国家预算的法律效力由法定程序所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前,通称“草案”。我国国家预算草案财政部汇编“中央预算草案”和“地方总预算草案”而成。各地区、部门、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是“中央预算草案”和“地方总预算草案”的汇编基础。各级次预算在未获立法机关正式通过之前,都属于该级预算的“草案”。

定义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审查内容

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各项收支依据;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的情况;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贯彻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的情况;是否隐瞒、少列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

(四)预算支出结构情况,是否贯彻勤俭节约方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五)群众关心的涉及预算收支的重大问题是否做了恰当安排;

(六)其他重要问题。

在审查预算草案的同时,还应当审查人民政府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合法可行。

编制依据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①法律、法规;

②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③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④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⑤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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