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问题

更新时间:2023-11-11 17:16

适应问题,也称“调整问题”。是指当一国的国际私法上某个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同与具紧密_相联的其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属于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时,如果把两者结合起来加以适用,就产生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在此场合下可修正准据法的适用,以期得到具体的妥当的结果。例如,不同国籍的乙国母亲A和甲国子B(未成年人)同住时,如依甲国法,母A对子B的亲权因其再婚而消灭并开始监护。如依乙国法,母A虽再婚,其亲权并不消灭。假定A曾再婚,其亲权依关于亲子关系的属人法,即父之本国法,无父者,依母之本国法。这种情况,须依A的本国法即乙国法,则A再婚后,仍可行使其对B的亲权。另一方面,如依监护的准据法,即依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则其母的再婚为监护开始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形下,B必须同时服从亲权与监护权两方面。

因此,其解决方法并不存在一般原则。现时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两种冲突规则所指定的准据法中,适用其中任何一方的准据法,除去在内容相矛盾的他方准据法。如前例,亲权准据法同监护准据法相冲突时,因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制度,就可除去监护的准据法,适用亲权准据法。另一种方法是采用法律关系决定的修整来解决。这两种方法中,究竟采取哪一种方法来解决,则须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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