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

更新时间:2024-02-24 00:21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依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除了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没有生活起居设施,以下养老机构都应设有生活起居、餐饮膳食、文化娱乐、清洁卫生、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社会福利院

由国家出资建立、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

养老院或老人院

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

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

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

护养院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

敬老院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为其提供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

特别提示

社会上许多现有养老机构并非完全根据其符合的特征而取名。综合来说,能有较高服务与环境档次的机构大多属于老年公寓和养老院,这也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同时一部分老年公寓仅接待自理老人不接受介护及晚期照顾级别的老年人。

数据统计

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7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9.4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比上年增长1.6%,床位518.3万张,比上年增长2.9%;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4.7万个,床位311.1万张;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5万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3.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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