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

更新时间:2021-11-28 11:12

度量衡法全称是 《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国民政府1929年2月16日命令公布。全文共21条。施行日期规定为1930年1月1日。在《度量衡法》公布之前,于1928年7月18日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米突制为权度的标准制,市用制为辅制。标准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的1/3为1市尺,地积以6000平方市尺为1亩,容量以1标准升为1市升,重量以标准斤的1/2为1市斤,1市斤为16两。

在《度量衡法》公布以后,直到1948年,国民政府陆续公布30多种附属法规。1930年10月成立全国度量衡局,掌握全国度量衡划一工作。该局在1947年改名中央标准局。《度量衡法》公布后,直到国民政府垮台,实际上人们并未遵照实行,也没有一个地方做到真正的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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